培育碩士研究生具備疾病發生之因果邏輯思考、假說與推論毒理、環境等與基因調控分子生物機制及參與國際合作之研究。
基礎與核心課程為學程之必修科目,學生再依「管理毒理學(學術型)」和「臨床毒理學(實務型)」兩大領域之選修課程,挑選修習。
1.研究生應修畢業總學分至少30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
2.研究生每學期最多可修習18學分。
3.本碩士學程對校內各研究所開設課程之科目與學分數,及與本校簽訂協議之學校所開設課程之科目與學分,經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同意得承認其學分。
4.修讀外系(校)及上修博士班課程者,成績合格後須填寫「學分採計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可列入畢業學分。
5.本學程研究生欲抵免專題討論課程學分,限藥學院內系所開設之專題討論課程,並僅限採計1學分。
6.研究生修讀學士班課程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補考,該學士班課程之學分及成績不列入學期、畢業平均成績及學分數內計算。
7.研究生應於在學第一學期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我學習,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8.研究生於口試前及論文完稿時需檢附線上偵測比對系統(Turnitin)之比對報告。
9.微學分得採計於畢業學分,最高以四學分為限。
10.本學程研究生在大學期間無修習毒理、藥理或生理學相關課程者,須修習大學部課程的毒理學、藥理或生理相關課程至少2學分,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11.本碩士班畢業時需完成至少4學分EMI或EN課程,113學年度入學之預研生不受此限。
12.本學程學生需完成以下兩項之其中一項並檢附相關紙本証明,方得畢業。
a.畢業前將與碩士論文相關之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發表於國內、外相關學術研討會(口頭報告或張貼學術海報)。
b.完成校內專利審核程序者,其專利內容必須為論文一部分而指導教授必須為發明者之一。
13.碩士班英文畢業門檻(112學年度前):採計標準應等同英檢中級初試通過或參加學校規定配套措施並通過,始得畢業。113學年度英檢畢業門檻: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同等級英文檢定),聽、讀兩項能力達CEFR B1等級。或參加學校規定配套措施。本校英語檢定相關測驗對照表詳見教務處網頁公告 (網頁路徑:本校教務處/註冊課務專區/英文畢業門檻)。
114學年度起英檢畢業門檻:「聽、讀兩項能力達CEFR B1等級」,或參加學校規定配套措施。本校英語檢定相關測驗對照表詳見教務處網頁公告 (網頁路徑:本校教務處/註冊課務專區/英文畢業門檻) 。